(一)星级饭店审批
1、申报旅游星级饭店须具备的材料:
⑴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员工手册》、《管理制度》;
⑵饭店创星准备工作和自查自评情况说明;
⑶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2、申报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向所在县(市、区)星评委递交申请,申报五星级的,向省星评委递交申请。
(二)旅行社审批
1、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2、申请设立旅行社须具备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报旅行社,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三)A级景区申报
申报条件:凡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可申请A级景区。
由申请单位向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填写申报表。
赣州市旅游局政风行风评议投诉电话: 0797-8391554
电子信箱:gzsl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