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 路线推荐 购物场所 赣南美食 旅行社 文化名人
 
首页 >>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站内搜索:  
赣州市旅游局办事指南
时间:【2010-11-11 11:26:06】 来源:【】 作者:【】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一)星级饭店审批
    1、申报旅游星级饭店须具备的材料:
    ⑴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员工手册》、《管理制度》;
    ⑵饭店创星准备工作和自查自评情况说明;
    ⑶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2、申报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向所在县(市、区)星评委递交申请,申报五星级的,向省星评委递交申请。
    (二)旅行社审批
    1、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2、申请设立旅行社须具备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报旅行社,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三)A级景区申报
    申报条件:凡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可申请A级景区。
    由申请单位向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填写申报表。

    赣州市旅游局政风行风评议投诉电话: 0797-8391554 
                          电子信箱:
gzslyj@126.com

章贡区   南康   信丰   瑞金   于都   赣县   龙南   兴国   大余   定南   全南   会昌   寻乌   宁都   崇义   安远   上犹   石城
首 页 | 关于我们 | 在线咨询 | 城市概况
版权所有:江西省赣州市旅游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市政中心九楼 旅游咨询电话:0797—8391553 旅游投诉电话:0797—8391554
技术支持:赣州都市网 邮编:341000 邮箱:gzslyj@126.com 赣ICP备07000075号
本站声明: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其它媒体,不作商业用途,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我将删除这些内容。
2011年总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