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
为了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旅游局印发的《江西省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赣州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赣州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赣州市国内旅行社治理整顿“零负团费”考评标准
3、赣州市国内旅游诚信经营协议书(征求意见稿)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旅游 “零负团费” 专项行动 通知
抄报:省旅游局,市政府潘昌坤、刘晓华副市长,刘树明、吴水田副秘书长。
抄送: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赣州市旅游局秘书科
2007年7月3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赣州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旅游局印发的《江西省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赣州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素质,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创建和谐诚信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抑制,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诚实守信经营,理智明白消费。
三、组织机构
市旅游局成立赣州市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波
副组长:郭素芳、杨元珍、钟朝阳、陈昌立
成 员:肖桂香、廖彩华、彭连生、吴勇华
赣州市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彭连生
副主任:吴勇华
四、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7年7月份开始,为期一年,重点治理“零负团费”现象较为严重的旅游线路。治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各负其责。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出境游旅游线路的整治,出境游以治理“香港、澳门”游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游为重点。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国内游旅游线路的整治,国内游以治理
“海南、北京”国内旅游线路为 “零负团费”整治重点。
五、主要工作
(一)加强对旅行社收客报名和发布旅行社广告的管理。各旅行社要科学编制旅游团队行程,列明整个行程的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印制各类旅游线路行程介绍,供旅游者参团报名阅读和旅游行程中使用。各旅行社要指定熟悉业务、了解行程的专业人员接受旅游者报名,特别要如实告知服务项目和标准及收费等情况。要与旅游者平等协商,签订旅游合同。对已签订旅游合同须转拼团的,必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并承担责任。各旅行社对外发布的旅游广告,必须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不得用模糊、不确定用语误导、欺骗旅游者和公众。
(二)积极推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和《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各国内旅行社要严格执行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确保旅游合同内容准确,签订规范。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市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或《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均不得使用自制各类旅游合同。
原则上每一个旅游者都必须单独签订旅游合同,单位组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团体出游的须由全体参团旅游人员出具书面委托书。对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三)积极推进旅游团队指导价。要组织旅行社或通过旅游协会制定并发布主要国内旅游线路的指导价。在全市出境旅游组团社开展诚信旅游线路和品质游活动,市旅游协会牵头组织制定海南、北京游的指导行程和价格,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内旅行社要签订《赣州市国内旅游诚信经营协议书》,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四)加强旅行社报价管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报价的监督和管理,将监管旅游线路报价工作作为对旅行社日常管理的内容之一。各旅行社制定对外公告的旅游线路报价必须包括整个行程所有服务项目,不得价外加价,不得实行年龄、职业差异价格。国内旅游线路的报价和行程要报所在市旅游局备案,并随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五)加大旅行社价格信息反馈工作力度。要加大对旅行社团队价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让社会公众和旅游者理智消费,明白旅游。所有旅行社要设立信息联络员,负责提供地接社及组团社不同时期的价格信息,反馈旅行社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旅游行政部门核实各类旅游价格信息。请各旅行社要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手机)报送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六)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团队自费项目和购物的管理。全市各旅行社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行程和旅游产品价格表,并注明旅游行程中所有服务项目价格和购物地点,供游客自主选择。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和行程外的旅游购物。如旅游者自愿要求自费项目和行程外的购物,组团社必须取得旅游者的书面要求材料。对行程中的购物安排,一天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同时必须确保购物不进假货店、“老乡”店。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旅游时,行程计划内的购物原则上是当地旅游组织指定的购物商店。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国内旅行社治理整顿“零负团费”考评制度。从2007年7月开始,实行全市国内旅行社(出境社由省旅游局考评)治理整顿“零负团费”考评制度。《赣州市旅行社治理整顿“零负团费”考评标准》(附后)分为50分,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旅行社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均扣相应的分值。
1、对半年扣10分者,由市旅游局对该旅行社进行书面批评责令改正的处理;
2、对半年扣20分者,由市旅游局对该旅行社在全市旅游行业通报处理;
3、对半年扣30分者,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五款违规处理,并暂缓通过本年度业务年检;
4、对半年扣40分者,不通过本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处理。
(二)建立旅游报价询问面见制度。各旅行社对外发布的广告及门市部对外的宣传广告报价,若低于全市行业指导价的,市旅游局负责约见旅行社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经理,要求说明价格线路情况和降价原因,如不能说明原因的,必须立即更正,消除影响,同时责令停业整顿。
(三)建立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要加大对旅游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投诉、举报的处理、回复工作。对涉及“零负团费”的投诉和举报,要第一时间报有关领导,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各旅行社发生的行程安排以外,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的自费项目和购物投诉,一经投诉,所有旅行社必须在5日内无条件退回自费项目费用或购物全部款项;行程以内的购物,一经投诉为假冒商品,旅行社必须在30日内负责退货或调换。否则,市旅游局将从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中先行支付。
(四)建立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举报查处机制。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监督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对提供违规旅行社信息的,经查实,由旅游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旅游监督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市旅游局要定期发布旅行社黑名单,对旅行社不守诚信,进行“零负团费”销售的,由旅游行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其名称和地址。旅游协会要对实行“零负团费”的旅行社实行公开谴责制度,让不诚信、搞“零负团费”的企业逐步失去市场。
(五)建立旅游市场明查暗访制度。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加强事前监督,采取现场明查和随团暗访的方式加大对市场监督力度。市旅游局将适时组织有关行业管理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随团暗访。对随团暗访旅游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单位曝光。
(六)建立全市查处“零负团费”联动机制。要加大对“零负团费”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异地收客实行“零负团费”的旅行社,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及时报告市旅游局查处。要积极会同当地公安、工商、物价和地税等部门,依靠各自职能,联动检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将治理“零负团费”情况列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和复核的重要内容,明确“零负团费”一票否决制;对实行“零负团费”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年度评先中,实施一票否决制。
七、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整治“零负团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整治“零负团费”是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打造“红色摇篮,绿色家园”旅游品牌的基本要求。要把整治“零负团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大事,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当地市场整顿办、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与旅游企业的沟通,积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深入基层、旅游企业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治理“零负团费”的好方法、好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同时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有落实、有行动、有成效。要通过一年对“零负团费”的整治,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起治理整顿“零负团费”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2:
赣州市国内旅行社治理整顿“零负团费”考评标准
一、国内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起,扣除5分:
1、不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对出现的问题未按期改正的;
2、发布违规旅游广告和虚假信息的;
3、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的;
4、擅自变更行程,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
5、诱导、强迫游客参加行程外购物的;
6、未实行赣州市国内旅游指导价格的。
二、国内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起,扣除3分:
1、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或拼团的;
2、收取年龄、职业差异价格的;
3、安排购物超过行程中指定次数、时间的。
4、旅游合同不附《旅游行程计划表》的。
三、国内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起,扣除2分:
1、《旅游行程计划表》未注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的;
2、《旅游行程计划表》未注明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的;
3、《旅游行程计划表》未注明食宿标准的;
4、单位组织出游,合同未盖组织单位公章的;
5、团体旅游合同没有全体游客签名或无全体游客签名委托书的;
6、合同未加盖旅行社公章签订合同的;
7、使用“准几星”、送(含)保险、“外观、远眺”等模糊、不确定用语误导消费者的。
四、国内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起,扣除1分:
1、旅游广告不注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类别、地址、联系电话、旅游投诉等基本内容的;
2、刊登企业所获得荣誉称号未注明获得年度的。

附件3:
赣州市国内旅游诚信经营协议书
(征求意见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治理整顿国内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赣州市国内旅行社经协商,现就赣州市国内旅行社诚信经营国内旅游达成如下协议:
一、遵守旅游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积极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智明白消费。不做虚假旅游广告,确保旅游者知情权;不操作“零负团费”价格团队,实行明码标价;不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尊重旅游者选择权;不违规转拼团队,严格旅游业务运作规范;不收取年龄差别费,维护旅游者利益。
二、尊重旅游同行,平等竞争、质量第一,认真执行《赣州市国内游行业指导价格》,不抵毁同行。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旅行社良好形象,维护国内旅游市场秩序。
三、积极推行《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本,认真制定《行程计划说明书》,正确引导旅游者理智消费,提高旅游消费信息透明度,主动接受旅游者和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实施游客回访制度。
四、主动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加强旅游团队行前教育和安全防范,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五、违反《赣州市国内游行业指导价格》,导致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愿意按照赣州市旅游局印发的《赣州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规定,接受相应处罚和社会公众谴责。
赣州市国内旅行社名称
总 经 理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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