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级饭店审批
1、申报旅游星级饭店须具备的材料:
⑴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员工手册》、《管理制度》;
⑵饭店创星准备工作和自查自评情况说明;
⑶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2、申报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向所在县(市、区)星评委递交申请,申报五星级的,向省星评委递交申请。
(二)旅行社审批
1、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⑴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⑵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⑶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并缴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并缴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2、申请设立旅行社须具备的材料
⑴设立申请书;
⑵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旅行社章程;
⑷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专职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⑹经营场所证明;
⑺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3、申报旅行社,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三)A级景区申报
申报条件:凡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可申请A级景区。
由申请单位向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填写申报表。